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请告知本部门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抓紧时间办理,及时完成税款退补手续,切勿延误,逾期未申报者将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并予以滞纳金处罚。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涉及退税或者补税,均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二)以下情况免于汇算清缴:2019年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以及居民个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正确选择申报方式
(一)简易申报: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请选择“简易申报”方式。
(二)标准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的,请选择“标准申报”方式。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补录填报相关信息。
四、特别提醒
(一)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二)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下列情况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或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将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未纳入汇算清缴;
2、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
3、应补缴的税款未及时缴纳(6月30日前应补缴,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五、操作注意事项
(一)办理汇算时,如果需要填报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请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进行数据的补充完善。
(二)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六、遇到问题处理
(一)在APP中直接提交问题,会有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答复。
(二)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三)本人携带手机、身份证到庐阳区税务局现场协助办理。
(四)联系校财务处,电话63828640。
附件: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财务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