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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14:48

  • 编辑:汪古月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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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2019年个税年度汇算截止日为2020630日,请告知本部门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抓紧时间办理,及时完成税款退补手续,切勿延误逾期未申报者将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并予以滞纳金处罚。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涉及退税或者补税,均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二)以下情况免于汇算清缴:2019年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以及居民个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正确选择申报方式

(一)简易申报: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请选择“简易申报”方式。

(二)标准申报: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的,请选择“标准申报”方式。

三、补录信息

符合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或2019年度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前,应补录填报相关信息。

四、特别提醒

(一)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除非确实必要,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二)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下列情况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或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将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未纳入汇算清缴;

2、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

3、应补缴的税款未及时缴纳(630日前应补缴,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五、操作注意事项

(一)办理汇算时,如果需要填报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请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进行数据的补充完善。

(二)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六、遇到问题处理

(一)在APP中直接提交问题,会有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答复。

(二)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三)本人携带手机、身份证到庐阳区税务局现场协助办理。

(四)联系校财务处,电话63828640

附件: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财务处

20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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