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为确保学校全体教职工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已申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职工,请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或修改2020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若未按时登录修改,税务机关将自动默认将2019年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2020年。
二、外单位新调入本校教职工请注意修改受雇单位信息,若未及时修改,将会影响当事人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纳税信用。
三、若有2019年符合条件但未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教职工,请务必在2019年12月31日前填报信息,可在今年最后一个纳税申报期补充享受本年度未享受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附件: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步骤
财务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