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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15:29

  • 编辑:汪古月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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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2019年个人所得税扣缴准备工作,现对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采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信息采集时间:201913-2019111

2、采集方式:

个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共计6页,请用A4纸打印,纸质版除在信息表“首页”纳税人签字栏手写签字外,还需在各单项扣除信息表页空白处本人手写签字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由各部门汇总,汇总经办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按汇总表信息顺序编号报送财务处,电子版文件名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序号-姓名”命名,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一起由部门汇总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名以部门命名,并发送至财务处邮箱(cwc@hfnu.edu.cn)。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补充说明

(1) 纳税人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居民身份证”;

(2) 纳税人识别号即纳税人身份证号码;

(3) 扣缴义务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两项可不填;

(4) 各单项如有申报事项,则表格红色“*”号标记栏目为必填项。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相关信息的填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填报人就所填扣除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学校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教职工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留存备查。

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填报要素不完整的,财务处将及时告知填报人补正或重新填报。对未补正或重新填报的,暂不办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待补正或重新填报后再行办理。

6、填报人应对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见附件)“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中有关规定,对本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事项所需备查资料进行留存,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序号-姓名

附件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部门

附件3: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财务处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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