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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14:42

  • 编辑:汪古月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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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2020年个税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31日至2021630日。请及时告知本部门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老师及时办理,完成税款退补手续,切勿延误逾期未申报者将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黑名单并予以滞纳金处罚。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涉及退税或者补税,均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二)以下情况免于汇算清缴:年度汇缴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缴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正确选择申报方式

(一)简易申报:2020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请选择“简易申报”方式。

(二)标准申报: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进行年度汇算清缴退(补税)的,请选择“标准申报”方式。

三、补录信息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特别提醒

(一)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务必谨慎点击,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二)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三)下列情况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或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将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未纳入汇算清缴;

2.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

3.应补缴的税款未及时缴纳(630日前应补缴,否则将收取滞纳金)

 五、操作注意事项

(一)办理汇算时,如果需要填报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请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进行数据的补充完善。

(二)汇算清缴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六、遇到问题处理

(一)在APP中直接提交问题,会有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答复。

(二)拨打1236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三)本人携带手机、身份证到庐阳区税务局现场协助办理。

(四)联系校财务处,电话63828640

附件: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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